CBAM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

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 CBAM

CBAM

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

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

法令簡介

       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 CBAM)旨在為進入歐盟的高碳排產品於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碳定價,並鼓勵非歐盟國家以更友善環境的方式進行工業生產。CBAM 於2023年10月開始試行後,同年第四季出口至歐盟的產品,須於隔年1月完成第一次碳含量申報。2023年至2025年為法案過渡期,2026年正式實施。

管制產品及對象

        過渡期間CBAM管制範圍為:鋼鐵及鋼鐵中下游產品(螺絲、螺栓等)、水泥、肥料、鋁及鋁中下游產品、電力與氫氣之六大產業。管制對象可隨時間而擴大,歐盟預計於過渡期結束前,評估是否要擴大管制對象到聚合物與化學品,且2030年可能將擴展到其他受EU ETS納管對象。

過渡期 (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):

      • 每季申報一次
      • 歐盟進口商(報關代表人) 依出口商提供資訊,每一、四、七、十月底前提交申報資料
      • 提交申報資料不需經第三方查證

正式施行 (2026年1月1日起):

      • 每年申報一次
      • 歐盟進口商(報關代表人) 依出口商提供資訊,每年五月底前提交申報資料
      • 提交申報資料需經第三方查證
      • 需繳交CBAM憑證

CBAM申報資料

目前歐盟已公布CBAM需提交的報告格式,會由歐盟進口商作為CBAM授權申報人,負責向非歐盟的生產者蒐集資料、並登錄至CBAM平台(CBAM Registry)。過渡期間,申報CBAM資料至少包含以下資訊:

      • 生產工廠資訊(包含生產者名稱、生產地址)
      • 特殊產品揭露事項
      • 生產技術資訊
      • 產品碳排放量

CBAM計算範疇

CBAM要求申報的產品碳含量範疇包含:

      • 產品於廠內製程之直接排放
      • 產品製程相關用電之間接排放
      • 產品中受CBAM列管的原物料與前驅物之排放

資料來源:European Commission (2023) CBAM Webinar

憑證與費用

國內業者將資料提供給CBAM申報人(即歐盟進口商)後,由申報人向CBAM主管機關購買憑證。第一次正式申報需2027/5/31前完成,故申報人須在期限內往CBAM登記帳戶內,存入與進口產品碳含量對應的憑證張數。

過渡期內僅需履行申報義務,無需繳交CBAM憑證。

輔導活動範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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